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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屆桃儀盃學生儀隊錦標賽比賽簡章

一、主旨

藉由互相競爭、觀摩提昇桃竹苗地區學生儀隊整體素質。

二、主辦單位

桃園縣儀隊發展協會

三、比賽日期

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八日,下午一時三十分

四、比賽地點

國立內壢高中體育館 ( 桃園縣中壢市成章四街120號 )

五、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一日止

六、報名辦法

  1. 一律採電子報名:

七、參賽資格

桃園縣、新竹縣市、苗栗縣及連江縣公私立高中職在籍學生、高中職應屆畢業生以及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八、比賽規則

  1. 表演參加人數每隊最低六人,最高二十人。
  2. 表演內容為形式不限之儀隊表演。請勿出現違反傳統學生儀隊文化之表演內容(如:槍過跨下等…)。
  3. 表演服裝不限,表演長度六至九分鐘。
  4. 表演舞台長寬及形狀請見附件平面圖。
  5. 表演時若非不可抗力或主辦單位之因素而中斷表演,不可請求重新表演。
  6. 表演時間以拉起布幕起算,布幕完全降下時終止,布幕升降總計時間一分鐘,若升降幕時間因會場原因超過一分鐘,則以一分鐘計。
  7. 表演不得請求須由本會工作人員配合之效果,如燈光效果等…各隊自行準備之效果呈現不得違反場地使用規範。
  8. 為避免表演流程受到影響,進退場等表演以外之行為需配合主辦單位之規定。
  9. 本賽事評審將由本協會邀請三位符合本會評審遴選辦法之評審負責評分。
  10. 本賽事評審評分標準以整齊度、槍法、力道、儀態及整體呈現五大要素評分。詳情請見附件比賽評審辦法。
  11. 各隊彩排時間12分鐘,不得逾時。

九、獎勵辦法

  1. 依照總分順序頒發冠軍、亞軍、季軍。
  2. 總獎項頒發至全參賽隊伍之前二分之一,且無條件捨去小數。
  3. 獲得冠軍、亞軍、季軍隊伍將可獲頒獎盃一座。
  4. 季軍以下可獲獎之隊伍,將於賽後頒發優選獎狀一份。
  5. 所有上場參賽人員皆可獲頒獎狀一份。
  6. 所有獎狀資料皆由參賽隊伍提供,若因資料錯誤而造成獎狀有誤向本會申請補發者,申請人須自行負擔補發之工本費以及郵資。
  7. 非於賽事當日頒發之獎狀等,皆於賽後次一學期之學期初掛號郵寄至參賽隊伍之教官室,若非因本會之緣故使得參賽隊伍未收到獎狀,本會恕不補發。
  8. 若因遺失或各種原因申請補發獎狀,申請人須部份負擔工本費每份十元,郵局掛號郵資三十五元。若申請人欲採用他種寄送方式,則郵資另行計算。

十、注意事項

  1. 本協會將於民國一零二年四月二十日舉行領隊會議暨賽程順序公開抽籤。
    1. 舉辦地點於桃園縣中壢家商。
    2. 抽籤歷時約5~10分鐘,抽籤一律由協會工作人員代抽。
    3. 抽籤序以報名先後順序為準。
    4. 各校應於繳交報名表時回覆是否參與領隊會議。
    5. 參與領隊會議之隊伍數未達總隊伍數二分之一,則取消領隊會議。
    6. 若因隊伍數不足,未舉辦領隊會議,則本會將另行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領隊會議之注意文件。
    7. 若未舉辦領隊會議,公開抽籤之程序將以錄影方式紀錄,上傳網路以供查詢。
  2. 參賽隊伍表演內容須搭配音樂者應自行準備音樂,以電子郵件方式註明隊伍名稱以及曲目順序於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日前寄至本會電子信箱,若因故無法於表定時間寄送音樂備查,請事先通知。如因參賽隊伍因素導致比賽當日音樂有問題,不得請求異議。
    參賽隊伍應於比賽當日自行攜帶表演音樂光碟一份,當日未攜帶音樂光碟之隊伍,若因為表演音樂之故,導致各種意外狀況,該隊不得請求異議。
    本會電子信箱:thgda@thgda.org.tw
  3. 參賽隊伍應於報名表確實載明代表學校及領隊,本會僅受理各校代表隊報名,且以一支為限。
  4. 表演前檢錄時需檢查選手學生證。若經檢查有冒名參賽或虛偽不實之情事者,取消全隊參賽資格。
  5. 參賽人員不得為參賽學校之校外人士,若查證屬實取消全隊參賽資格,且禁賽一年。
  6. 各隊於比賽當日除參賽人員外,需加帶兩名隨隊之工作人員負責當日隨身物品之保管以及音控等事務。
  7. 各隊應於比賽當日各隊表定之行程表至比賽會場報到進行預演,大會提供更衣室。賽程長度將依參賽隊伍數而定,詳細賽程將於四月二十七日前發送給各隊領隊。
  8. 確認報名且報名收件日期結束後因故取消參賽之隊伍,無論取消參賽之原因,次屆桃儀盃將不接受該隊報名。
  9. 本會得要求報名單位提供身分證明或校方參賽之公文。

十一、賽務問題與查詢

  • 桃儀盃公關:許雅涵
  • 行動電話:0916-695887
  • 電子信箱:pr@thgda.org.tw
組織架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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